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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消防安全工作提示
2024-03-14 15:26  

各单位、部门:

冬春交替,乍暖、还寒、多风。为确保春季校园消防安全,请认真组织学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定期研判、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开学初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上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管理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学校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具体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安全使用电器

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小太阳等高功率电热器具,特别是要针对集中供暖结束特点,集中开展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防止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要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定期对用电器外表,特别是散热部位的灰尘进行清理;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的电源开关并且拔下插头,做到人走断电。

二、正确使用电源插座

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电源插座,特别是在使用插排时,要确定所接用设备总功率小于插排的额定接用功率,并确保插接牢固;放置位置要防止人踩、避免拖动和摩擦,要远离水杯、水盆,防止溅水导致短路,不要把插排接到床及办公家具,以免因漏电、过热引燃床具,导致火灾。

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

学生返校,物品多,要规整存放;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公共场所严禁吸烟、随意丢弃烟头火种和带入易燃易爆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组织大型活动,要有完备的安全预案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期间,必须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施工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设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加强防火工作,氧气瓶、乙炔瓶分开存放、集中管理,气瓶存蓄和使用时,要配齐消防器具。建设施工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需要严格遵守学校动火审批制度,履行动火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建筑施工现场,工程负责单位、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教学实验室防火

教学实验室实验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除了加强用电安全操作外,还需要对实验用品做好管理,尤其是涉及化学实验室所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风险防控。教学实验室除教学内容以外的动火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动火审批制度,履行动火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措施,且动火时应由部门主管教师现场监督,方可进行动火操作。

六、其他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做到“四懂四会”,险情报告时,能够说清险情部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等情况;室内不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不乱堆乱放,阻塞应急逃生疏散通道。室外要及时清理废弃杂物和柳絮等易燃品,不随意焚烧垃圾、杂草和乱扔烟头;要注意加强环境中的柳絮等清扫;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及充电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启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通知》(天城大办〔2020〕47号)要求和《西青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提示函》(见附件)执行。加强本单位、部门负责区域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保卫处。

春季消防安全工作关系重大,关键在于预防。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所属区域及所负责工作领域消防安全巡、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美丽的平安校园!

七、发生火灾注意事项

1.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切断电源,利用备有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平时要想好几条不同方向的逃生路线。

3.在浓烟中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4.躲避烟火不要往阁楼、床底、木橱内钻。

5.充分利用屋内的天窗,阳台,落水管和竹竿等逃生自救。

6.若逃生路线被火封锁,立即退回室内,关闭门窗,堵住缝隙,有条件的向门窗浇水。

7.不要盲目跳楼,可用梯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档或重物上,顺势滑下。

8.不要留恋财物,尽快逃出火场,已经逃出火场千万不要再返回。

9.楼上如被火围困,迅速向室外抛沙发垫,枕头等软物和其他小物品,夜间则可打手电筒发出求救信号。

10.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要就地打滚,压灭身上火苗。

1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12.油锅着火,不能泼水灭火,应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令火窒息,还可向锅内放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13.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1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应对火灾的“要诀”:

火势较小,积极灭火,切断电源,立即报告。

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危及生命,迅速逃离。

头脑清醒,辨清方位,明确路线,直奔出口。

听从指挥,不拥不挤,相互照应,有序撤离。

发生意外,呼唤他人,不拖时间,不图财物。

烟雾较浓,低姿匍匐,湿巾捂鼻,防吸毒气。

火已烧身,切勿惊跑,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烟火封道,关紧门窗,湿布塞缝,防烟侵入。

火封房门,就地取材,自制绳索,从窗逃生。

无法自逃,向外招呼,等待救援,不跳高楼。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学校各建筑内各楼层均配置了灭火器,用于快速扑灭初起火灾。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火灾。使用时,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赶到起火现场,在距燃烧处2-3米左右的地方,身体位于上风方向,拔下灭火器开启把上的保险销,然后一只手握住喷射管前端,对准燃烧点根部,另一只手压下压把进行灭火。

防范火灾,保护我们共同的校园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构筑一道防范火灾的钢铁长城,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天津城建大学安全指挥中心:23085110;

微型消防站:23085038;

附件:西青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提示函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西青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提示函

为进一步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示您如何正确停放、使用电动自行车,共同消除安全隐患,创建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一、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常见原因

1.过多充电。一般夏天充电6-8小时,冬天充电8-10小时为宜,电池不宜充电时间过长和过度放电,过多充电的做法不仅起不到积极的效果,反而会降低电池的性能,从而引发事故。

2.线路短路。线路短路导致充电器起火,进而导致电池起火爆炸。不少的用户有随身携带电池充电器的习惯,但长期的颠簸容易导致电池充电器的线路和元件开焊,导致在充电过程中短路、起火,私自拆改电池和车辆线路,短路的风险更大。

3.高温导致。炎热的高温天气会带来很多隐患。比如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时,很多用户都是直接把充电器搭在车座上充电,这样的做法会给安全埋下隐患;比如高温导致电池起火爆炸,这样的事例在全国范围内很多。

4.电池故障。电动自行车的普通电池使用年限为1.5年-2.5年,所以建议用户定期更换电池,并且一定要到正规店铺购买匹配的电池,不要选择劣质的电池。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使用建议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我们应该这样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1.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充电完毕。

2.不要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出现起火,容易酿成火灾,将电池卸下在家里充电更会危及家人。

3.不要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容易酿成火灾,还有可能影响到邻居。选择在充电车棚等集中充电场所或室外充电,即便有意外情况发生,也减少了危及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的风险。室外充电做到有专门闸口、有漏电保护、不私拉接线板、不同时给多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线不受到雨淋、脚踩碾轧、穿门挤压,充电器或者充电插座有充满自动断电的功能。

4.不要用完即充电。在使用完电动自行车之后,车身也会处在比较热的状态,应等车身冷却一定的时间之后再进行充电。

5.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楼道中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

6.电动自行车存放远离危险区域。电动自行车应远离燃气设施、变配电设施、锅炉房、加油站等危险场所停放,间距大于5米。充电时应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粪池等区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

7.不要在充电区域内堆放杂物。充电区域应远离建筑物外墙停放,充电区域周边2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

8.不要盲目改装电瓶。有些人为了速度更快、续航更长,会私自改装电瓶,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9.不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

10.加强日常自检自查。

三、违法行为后果

1.《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2.《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为电动车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禁止在高层建筑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有权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五十六条规定:携带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居民、职工朋友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物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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