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天津城建大学驻校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天城大办〔2023〕12号)(以下称《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用、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的原则,招(聘)用单位、部门要督导所属驻校服务企业认真学习、落实《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切实扛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原则上,校外人员需连续进校工作且在校园住宿1日及以上的,拟进校前5个工作日,其招(聘)用单位、部门负责将填写好的《驻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企业资质、法人等情况,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送交安工部备案。经学校同意后再履行人员进校审批手续。
中间有调整、变化的(如有新入职人员报新增),要及时按上述要求备案。未按要求报告的,视为不存在此情况。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驻校校外企业,其招(聘)用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学年度初报。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将填写好的《驻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企业资质、法人等情况,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安全承诺书,送交安工部备案。
学年度中间,有调整、变化的(如有新入职人员报新增,有离职人员报离职等),要及时更新报送。中间服务企业发生变化的,按学年度初报要求执行。
未按要求报告的,视为不存在此情况。
4.在校工作期间,招(聘)用单位、部门要督导所属校外人员统一规范着装,全程佩戴《天津城建大学临时人员备案信息卡》(见附件2)。
5.其他事宜仍按《规定》原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德旺,电话:23085295。
附件:1.驻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2.天津城建大学临时人员备案信息卡
3.安全承诺书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