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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城建大学驻校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04-20 08:54  


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天津城建大学驻校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天城大办〔2023〕12号)(以下称《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用、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的原则,招(聘)用单位、部门要督导所属驻校服务企业认真学习、落实《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切实扛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原则上,校外人员需连续进校工作且在校园住宿1日及以上的,拟进校前5个工作日,其招(聘)用单位、部门负责将填写好的《驻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企业资质、法人等情况,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送交安工部备案。经学校同意后再履行人员进校审批手续。

中间有调整、变化的(如有新入职人员报新增),要及时按上述要求备案。未按要求报告的,视为不存在此情况。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驻校校外企业,其招(聘)用单位、部门负责做好学年度初报。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将填写好的《驻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企业资质、法人等情况,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安全承诺书,送交安工部备案。

学年度中间,有调整、变化的(如有新入职人员报新增,有离职人员报离职等),要及时更新报送。中间服务企业发生变化的,按学年度初报要求执行。

未按要求报告的,视为不存在此情况。

4.在校工作期间,招(聘)用单位、部门要督导所属校外人员统一规范着装,全程佩戴《天津城建大学临时人员备案信息卡》见附件2

5.其他事宜仍按《规定》原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德旺,电话:23085295。

附件:1.驻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2.天津城建大学临时人员备案信息卡

   3.安全承诺书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4年4月19日


附件【附件1:驻校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安全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天津城建大学临时人员备案信息卡.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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