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概况 | 支部建设 | 通知公告 | 安工动态 | 办事指南 | 安全教育 | 信息公开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安全教育>>安全知识>>正文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每日一题
2020-03-28 10:53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防火巡查的频率为 ,并建立巡查记录。

A.1次/天;B.1次/周 (答案:A)

2.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对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每年至少进行 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 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A.一 一 B.两 两 (答案:A)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 人,并持证上岗。

A.1 B.2 (答案:B)

4.同一建筑物由 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A.两 B.三 (答案:A)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行为。(√)

6.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7.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8.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应当划设或者设置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识。(√)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1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1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 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 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7.《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