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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楼宇内存放电动车的安全提示
2021-05-18 16:20  

各单位、部门:

近日,国内某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自燃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教训十分惨痛。电动自行车的自燃具有反应时间短,燃烧剧烈,烟气扩散快等特点,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且在楼宇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

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人身、财物安全,现再次就禁止在楼宇内存放电动车、为电动车电池充电事宜提示如下。

一、公安部于2017年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指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二、校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及充电严格按照《关于启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通知》(天城大办〔2020〕47号)要求执行。

三、严禁电动车(包括电池)在建筑内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电梯。

请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坚决劝阻、制止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积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谐。

附件:1.《关于启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的通知》(天城大办〔2020〕47号)

2.案情通报

3.电动车违规停放起火,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天津城建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附件2

案情通报

2021年5月10日19时35分许,国内某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现场电梯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电梯门关闭瞬间,电瓶车底部突然冒起浓烟,瞬间闪起火光,轿厢迅速被火光和浓烟吞没。事发时,电梯内有4名成人和1名幼儿。根据应急部门通报,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瓶车着火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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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热线新闻)

附件3

电动车违规停放起火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4月24日22时07分许,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新村锦怡街5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5辆消防车、23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部位在一楼楼梯间,起火建筑内有部分人员未疏散出来,火势猛烈,情况十分紧急。消防员立即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火灾被成功扑灭,处置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并成功解救13名被困人员。

经勘查,该出租屋租客陈某于4月24日22时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出租屋一楼楼梯间。22时04分,陈某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随后起火并引发火灾。

经消防部门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陈某停放在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所致。目前,当事人陈某已被控制,将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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