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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9-04-19 10:29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城建大学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火灾安全事故,由天津城建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指挥。

一、应急处置程序

1.获悉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和校办公室同时报告。接报后,保卫处值班老师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在5分钟之内弄清起火地点、火灾大小和有无受伤人员、被困人员及人数等概况,视情况请求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立即切断电源,并就伤员组织送医救治,同时拨打119;情况特别严重的拨打120,请求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同时校办公室要通报党委宣传部观察网络舆情。保卫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与校办公室要持续保持联系。

2.应急响应启动后,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根据掌握事件概况确定涉事部门。涉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摸排火灾事故起因、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并自获悉概况始15分钟内,以适当形式将事故基本情况报保卫处。同时,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要视情况赶赴现场,并深入了解问题情况,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指挥、处置稳控工作;保卫处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火灾周边人员疏散,利用学校现有微型消防车、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步火灾扑救,设置外围警戒线,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围观,防止事态扩大。

3.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到达后,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相应职责:

(1)涉事部门要做好受伤或者被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理,涉事部门分别要在自获悉事故概况始30分钟时和处理重要节点、完成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保卫处。处理过程中,涉事部门要以适当形式随时向保卫处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2)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要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包扎等紧急救助,提供医药、饮水、食品等物质保障,配合急救车辆送医治疗。

(3)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巡查和校门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必要时封闭学校大门;密切关注火灾发展动向,进一步做好无关人员疏散、现场保护、外围警戒以及急救车辆的交通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派警力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同时,视情况,起草事件通报稿件、提出拟通报时间、范围,经处置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适当方式,下发至学校一定范围直至全校。

(4)党委宣传部要随时关注事故舆情,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杜绝虚假信息散播。按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适时对外发布事故发生及处置相关信息;

(5)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调学校其他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同时,按照上级机关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根据防火安全委员会意见起草学校呈送上级机关报告;并由学校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上级机关对口部门。紧急情况应先口头报告,随后进行书面报告。

4.事后,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并做好受伤教师、学生及其家属的安抚与慰问等相关工作。

附件1 天津城建大学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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