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以下统称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教委《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要求,现就电动车安全停放及规范充电提示如下:
1.电动车一律在楼宇外停放,要在学校指定的集中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车主以“楼内无人”、“防止被盗”、“防止雨淋”等任何借口,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宇内或将电池带入室内。
2.电动车的充电时间不宜过长,长时间充电,极易引发事故,应控制在规定的安全时间之内。应避免在晚上充电,充满电后要及时移走,不要长期停放在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
3.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事故。
4.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品牌的电动车,同时查看电动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
5.要加强电动车日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要选择专业的维修人员及时修理,不要私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