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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园 交 通 提 示
2021-09-17 09:22  

为切实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规范校内交通秩序,我们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师生:

一是学校校园交通及进出车辆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在校区道路行驶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5公里,禁止鸣笛请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驾驶人在校内行驶特别是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等重要点位时,要减速慢行、保持合理车速,遇到行人要主动减速、避让;停车时依规有序停车入位以免影响校园整体环境氛围。

二是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校园交通管理工作。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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