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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倡议书
2019-04-30 19:57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2019年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施行。为响应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保障持续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向大家提出如下倡议。

1.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2.在教室、食堂、图书馆、开放空间等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二)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不随意插队,抢占他人座位;

(三)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保持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爱护公厕设施;

(五)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爱护公共设施,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

(七)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3.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遇有突发事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4.校内驾驶车辆应当按照校内道路交通标识,以及安保人员引导,安全、文明驾驶:

(一)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

(二)在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按顺序通行;

(三)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四)礼让、避让行人;

(五)主动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

(六)停车入位,有序停放。

5.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及时帮助行走不便的行人安全通过。

6.乘坐电梯应当先下后上,不得在轿厢嬉闹,上下楼梯应当靠右侧通行,不要拥挤。

7.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8.校园严禁饲养、放养猫、狗、鸟等宠物;严禁牵带宠物。

9.使用互联网应当遵守网络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

10.严禁在校园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11.不得在校园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12.不得在校园鸣飞湖、中心湖等水体进行游泳、垂钓、滑冰等活动。

13.不得在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

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广大师生回家探亲、出门旅游活动增多,在此温馨提醒大家,假期出行要注意安全,同时也要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文明公民。预祝大家假期愉快!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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