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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的通知
2019-01-11 08:38  

各单位、部门:

近期,接到市有关部门通报,同时也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反映,学校校园内有猫、狗等动物出现,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响应西青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和学校创建文明校园的号召,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园严禁饲养、放养猫、狗、鸟等宠物,严禁牵带宠物出入;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2.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下一步,学校将加强校园巡控检查,对流窜入校园的猫、狗等动物,及时联系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手段统一进行处理。

3.对违规在校园饲养、放养宠物或携带其出入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劝阻,并欢迎及时向学校报告。联系电话:23085038(保卫处)。

4.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带入校园的宠物,限在7日内自行予以处理。

请广大师生共同创建干净、整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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